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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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认字〔2012〕1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实现2013年初我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的目标,我局已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了我市第一批117家企业的碳排放核查工作。根据我市关于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即日起启动我市第二批300家企业碳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
由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由第三方机构与被核查企业商定核查计划,并对企业进行文件审核、现场核查等核查程序,出具核查报告,并上报市政府。
参与本次碳核查的第三方机构共18家,名单详见附件1。列入第二批300家核查企业的名单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300家企业碳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已明确,本次碳核查工作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应被核查企业的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严格地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数据的准确无误,按时、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核查任务;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企业提出核查工作以外的要求;对企业的基本信息、数据、结论等核查相关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透漏。
(二)列入此次碳核查名单的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碳核查有关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李友玉,联系电话:83070394。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
2.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应被核查企业任务分配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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